孩子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乐友国际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增加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
————————蒋春燕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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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智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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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钢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