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王: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9  孩子王(30107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078证券简称:孩子王公告编号:2023-031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运粮河东路701号孩子王D栋3楼精灵王国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汪建国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人员: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611,969,9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03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33,261,6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96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78,708,3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07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30,794,3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6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7,878,6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07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915,7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22%。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964,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89,2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议案2.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964,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89,2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964,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89,2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964,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89,2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议案5.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964,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89,2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147,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87%;反对2,822,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71,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330%;反对2,822,9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673,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6%;反对2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98,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88%;反对29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00 《关于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581,8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89,2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江苏博思达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千秒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405,382,972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9.00 《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964,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89,2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0.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964,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89,2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1.00 《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964,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89,2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2.00 《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964,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89,2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陈程律师、吴一尘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