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材: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6-05-12  凯盛新材(301069)公司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已经2026 年5 月8 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基于2025 年度公司整体盈利状况,扣除2025 年前三季度已完成分红金额,为回报各位股 东,公司拟以截至2026 年4 月10 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453,174,229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50 元(含税),送红股0 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2,658,711.45 元,在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则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 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将在相关公告中予以披露。前述具体内容可 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3、此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会通过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6 年4 月10 日董事会召开

日的总股本453,174,22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5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0.45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1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 (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050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5 月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5 月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 年5 月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全部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现金红利,并将于2026 年5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 股东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西藏汇邦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张松山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淄博凯盛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王加荣先生、王永先生承诺:“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前述价格亦 做相应调整。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丰泉路139 号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杨紫光

咨询电话:0533-2275366

传真电话:0533-2275366

八、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5 月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