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新材:关于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的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3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发行价为8.0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219,219,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50,933,367.9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8,285,632.06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9月2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立信验[2021]第ZF10853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投资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 已投入募集资金 |
1 | 年产15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 | 33,973.00 | 13,228.56 | 3,415.58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3,600.00 | 3,600.76[注] |
合计 | 38,973.00 | 16,828.56 | 7,016.34 |
[注]:补充流动资金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与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不一致,系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故已投入金额超出计划投入金额。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结合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将“年产15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变更为“年产10万吨绿色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
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48,0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14,201.73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股权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重新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并办理新募投项目投资的所有后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确定及签署相关协议与文件、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等各项具体工作。
二、新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
新募投项目位于高新区城北园区环城北路北侧(地块号:阜溪街道G(2023)047号地块)。截至目前,公司已通过公开招拍挂的方式竞得上述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近日取得上述地块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浙(2024)德清县不动产权第0002831号)。
三、《不动产权证书》主要内容
权利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坐落:湖州莫干山高新区城北园区环城北路北侧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利性质:出让
用途:工业用地
面积:52,396.00㎡
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74年02月22日止
四、本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对新募投项目的实施有重要积极作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新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相关政策、市场环境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变化而作出的审慎决策,与公司发展战略及现有主业紧密相关,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盈利水平,并在巩固原有优势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