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赫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工业园区森赫大道1号 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东流先生主持召开。
(五)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3 人,代表股份195,678,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3.34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 人,代 表股份195,38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361%。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18 人,代表股份294,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0 人,代表股份 9,288,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 人,代表股份8,99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371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 人,代表股份294,3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3%。
(二)公司全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9,28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2%;反对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9,28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2%;反 对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弃权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9,28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2%;反对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鉴于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关联股东李东流担任公司董事,同时控制公司股 东浙江米高投资有限公司、湖州尚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各90%股份,这三位股东 合计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86,390,000 股,依法已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9,28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2%;反对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同意195,6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 反对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5%。
同意9,27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4%;反对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8%;弃权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同意195,6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 反对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5%。
同意9,27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4%;反对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8%;弃权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马茜芝、金伟影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 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