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翘神州: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6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5 月6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6 日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街18 号院11 号楼 215 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良志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下同)199 人,代表股 份77,961,4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9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 人,代表股份2,747,1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25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2 人,代表股份75,214,2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1.83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1 人,代表股份1,739,11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 人,代表股份5,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4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5 人,代表股份1,733,4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4251%。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刘知卉、程可涵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77,843,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3%; 反对99,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8%;弃权18,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39%。
同意1,620,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006%;反对99,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70%;弃权18,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24%。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77,843,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2%; 反对99,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9%;弃权18,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39%。
同意1,620,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949%;反对99,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27%;弃权18,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24%。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77,843,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8%; 反对104,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5%;弃权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67%。
同意1,621,2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213%;反对104,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12%;弃权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5%。
4.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77,847,9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5%; 反对100,2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6%;弃权13,1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69%。
同意1,625,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772%;反对100,2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44%;弃权13,1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4%。
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77,845,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1%; 反对99,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8%;弃权1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12%。
同意1,623,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242%;反对99,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70%;弃权1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88%。
6.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03,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8%; 反对152,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4%;弃权5,3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68%。
同意1,581,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339%;反对152,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96%;弃权5,3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5%。
7.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19,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88%;反 对153,5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36%;弃权6,8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676%。
同意1,578,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775%;反对153,5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09%;弃权6,8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6%。
关联股东谢良志先生、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8.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77,845,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0%; 反对100,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5%;弃权15,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95%。
同意1,622,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196%;反对100,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52%;弃权15,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2%。
9.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77,690,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0%; 反对256,2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7%;弃权14,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83%。
同意1,468,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467%;反对256,2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345%;弃权14,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8%。
10.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7,840,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5%; 反对99,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8%;弃权20,8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68%。
同意1,618,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730%;反对99,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70%;弃权20,8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 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刘知卉、程可涵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