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蓝集团: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4  华蓝集团(301027)公司公告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4 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 14 日上午9:15 至9:25,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4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月湾路1 号南国弈园6 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林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 人,代表股份37,570,75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5.55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 人,代表股份30,234,25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0.56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 人,代表股份7,33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99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932,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3960%。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为595,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2% ;参加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3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7,33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9908%。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 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554,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74%;反对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弃权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1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16,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3%;反对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弃权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558,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81%;反对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20,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7%;反对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554,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74%;反对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弃权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1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16,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3%;反对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弃权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554,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74%;反对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弃权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1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16,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3%;反对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弃权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为雷翔、赵成、唐歌。关联股东雷翔、赵成的一致行 动人深圳市栩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钟毅、莫海量、邓勇杰、李嘉均回 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9,862,181 股,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7,696,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3%;反对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8%; 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3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55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4%;反对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6%;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558,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81%;反对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20,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7%;反对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7、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继续开展应收款项债务重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558,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81%;反对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20,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7%;反对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蔡腾飞、梁严鑫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蓝集团股份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