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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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21证券简称:英诺激光公告编号:2026-009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大股东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粹投资”)原持有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激光”或“公司”)股份数量为27,981,468股,占公司当时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
18.47%。红粹投资计划于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4月19日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44,876股,不超过公司当时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14,900股,不超过公司当时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29,976股,不超过公司当时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5-078)。
截至2026年1月29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红粹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函》,获悉其于2026年1月29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37,16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0.09%,占公司当前扣除回购后总股本
的0.09%。本次减持后,红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3,436,59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33%,占公司当前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
15.40%。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
公司当时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数量为151,498,832股,以下同。
自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700,856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52,151,932股增加至152,852,788股,以下同。
公司当前总股本为152,852,78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653,100股,此处扣除回购后总股本为152,199,688股,以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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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数量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 减持数量占当前扣除回购后总股本比例 |
| 红粹投资 | 集中竞价 | 2026年1月20日 | 56.19 | 151.4900 | 0.99% | 1.00% |
| 大宗交易 | 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9日 | 48.87 | 302.9976 | 1.98% | 1.99% | |
| 合计 | 454.4876 | 2.97% | 2.99% | |||
3.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 占当时扣除回购后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 占当前扣除回购后总股本比例 | ||
| 红粹投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2,798.1468 | 18.39% | 18.47% | 2,343.6592 | 15.33% | 15.4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798.1468 | 18.39% | 18.47% | 2,343.6592 | 15.33% | 15.4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0 | 0 | |
注:
1.红粹投资分别于2026年1月20日至2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14,900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892,810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407,71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88%,占公司当前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2.90%。减持后,红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3,573,75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42%,占公司当前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
15.4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21日、22日及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2026-005、006、007)。
2.红粹投资于2026年1月29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37,16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9%,占公司当前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0.09%。截至2026年1月29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红粹投资现持有公司股份23,436,59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33%,占公司当前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15.4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26-009)。
二、其他有关说明
1.红粹投资的减持行为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2.上述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不存在违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任何承诺的情形。
3.红粹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英诺激光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英诺激光控制权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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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截至本公告日,红粹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