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医药: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查股网  2025-03-20  百洋医药(30101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015 证券简称:百洋医药 公告编号:2025-016债券代码:123194 债券简称:百洋转债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百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369,07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70.22%)的控股股东百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768,579股(占公司总股本3.00%)。

近日,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百洋医药”)收到控股股东百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洋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百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百洋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369,07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70.2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方式及比例:百洋集团拟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5,768,5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2%;若公司在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可以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4月14日-2025年7月13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一)股东承诺情况

百洋集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情况如下:

1、所持有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自百洋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百洋医药的股份,也不由百洋医药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百洋医药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二、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如前述关于减持的承诺与届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不一致或存在冲突的,本企业承诺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基于对宏观经济、相关行业和百洋医药未来良好的发展趋势判断,自百洋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原则上不减持百洋医药股票。如确因财务需要本企业所持百洋医药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期间百洋医药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

整。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交易所允许的方式。本企业将在减持前至少3个交易日通知百洋医药并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将按《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执行。如前述承诺与届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不一致或存在冲突的,本企业承诺遵照相关规定执行。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若本企业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企业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且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百洋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百洋集团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三)百洋集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百洋集团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二)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破发、破净或者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符合相关要求。

(三)百洋集团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四)百洋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为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控股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百洋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