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迈仕: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2 日(星期二)15:00 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 年5 月1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2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兴发路88 号大连德迈仕精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异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共
10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533,3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772% (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533,36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4.477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883,36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883,3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97%。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7,528,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 反对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同意11,878,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0%;反对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5%;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2、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37,526,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9%; 反对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61%。
同意11,876,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1%;反对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5%;弃权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3、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37,193,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33%;反 对33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05%;弃权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61%。
同意11,543,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363%;反对33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43%;弃权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4、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5,998,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213%;反 对33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13%;弃权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73%。
同意5,998,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213%;反 对33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13%;弃权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73%。
关联股东大连德迈仕投资有限公司、潘异、潘但铨、唐柱学、李友发、李芬、 陆松泉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37,192,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07%; 反对33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05%;弃权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88%。
同意11,542,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279%;反对33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43%;弃权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4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未接受其他股 东委托进行投票。
2、本次股东会议案4、5 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怡星、郑钰莹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