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德新材: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转增方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1日14:4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1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1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饶德生先生。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323号奇德新材办公楼。
7、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50,861,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4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7,480,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7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股份3,381,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人,代表股份5,103,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72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人,代表股份3,381,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27%。
(3)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50,823,078 | 99.9237% | 36,200 | 0.0712% | 2,600 | 0.0051% | 0 | 0% | 同意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5,064,619 | 99.2397% | 36,200 | 0.7093% | 2,600 | 0.0509% | 0 | 0% | 同意 | ||
| 2.00 |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 | 总表决情况 | 50,823,078 | 99.9237% | 36,200 | 0.0712% | 2,600 | 0.0051% | 0 | 0% | 同意 |
| 其中,中小 | 5,064,619 | 99.2397% | 36,200 | 0.7093% | 2,600 | 0.0509% | 0 | 0% | 同意 | ||
| 务所的议案 | 股东的表决情况 |
1、本次股东会提案1.00和提案2.00对中小投资者分别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运、王慧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