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德新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7-10  奇德新材(300995)公司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7 月10 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7 月1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10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10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323 号奇德新材办公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饶德生先生。

6、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5 人,代表股份50,856,87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5.23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 人,代表股份47,480,55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1.57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 人,代表股份3,376,3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667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 人,代表股份5,098,41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股份1,722,1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87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 人,代表股份3,376,3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6673%。

3、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各项议 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案》

提案1.00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40,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 反对1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弃权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2,2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23%;反对1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0%;弃权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提案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35,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1%; 反对1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弃权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77,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22%;反对1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0%;弃权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8%。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提案3.00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41,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7%; 反对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弃权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3,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8%;反对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05%;弃权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四、律师见证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运、王慧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 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