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飞股份:关于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5-11  同飞股份(300990)公司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5 月11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10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 年10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2022 年10 月2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洪波作为

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 年11 月15 日召开的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2022 年10 月26 日至2022 年11 月4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11 月9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2 年11 月15 日,公司召开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六)2022 年11 月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2022 年11 月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八)2023 年8 月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 《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九)2024 年9 月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

(十)2024 年10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 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5 年5 月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十二)2025 年10 月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 意见。

(十三)2026 年5 月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 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 名激 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440 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根据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此次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获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随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进 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调整、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