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安设计: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1  尤安设计(300983)公司公告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 前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采取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6 年05 月11 日下午14:00 在上海市宝山区高境路371 号高 境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607 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5 月1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5 月11 日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施泽淞担任。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8 人,代表股份 129,749,3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86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11 人,代表股份129,613,0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75%;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 人,代表股份136,3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78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 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或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62 人,代表股份 7,418,3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3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于 2026 年04 月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 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 表决情况如下: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2026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29,738,2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反对11,1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07,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500%;反对11,1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5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29,738,2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反对11,1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07,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500%;反对11,1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5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并通过了《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津贴、薪酬管理制度》,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29,738,2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反对11,1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07,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500%;反对11,1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5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惠、洪赵骏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 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05 月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