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绿生物: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增加或者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的参与度,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0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 年5 月20 日上午9:15 至9:25,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0 日上 午9:15 至下午15:00 内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绿都大道88 号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余养朝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76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7,772,328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807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数37,051,628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30.21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2 人,代表股份720,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87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且非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 人,代表股份720,7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0 人,代表股份数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 人,代表股份数720,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5878%。
(三)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者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 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会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所有议 案均为非累计投票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44,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1%;反 对2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弃权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69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733%;反对2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6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44,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1%;反 对2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弃权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69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733%;反对2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6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44,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1%;反 对2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弃权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6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733%;反对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40,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8%;反
对2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弃权3,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03%。
同意68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321%;反对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67%;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37,742,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1%;反 对2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6%;弃权3,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03%。
同意69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651%;反对2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37%;弃权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7,740,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8%;反 对2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弃权3,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03%。
同意68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321%;反对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67%;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38,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5%;反 对2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弃权5,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46%。
同意6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101%;反对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67%;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31%。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31,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7%;反 对3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0%;弃权3,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03%。
同意67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250%;反对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39%;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1%。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68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24%;反对 2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67%;弃权5,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909%。
同意68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824%;反对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67%;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09%。
关联股东余养朝先生、冯占先生、江剑锋先生、钱韬先生、夏伟伟先生对 该议案已回避表决,该等股东亦未接受其他股东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
同意37,738,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0%;反 对2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弃权5,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51%。
同意68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824%;反对2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67%;弃权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09%。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37,741,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0%;反 对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弃权4,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09%。
同意69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541%;反对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70%;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 为: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 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