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绿生物: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小平)

http://ddx.gubit.cn  2023-04-24  华绿生物(300970)公司公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小平)

本人作为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在就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以严谨独立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公司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本人2022年度出席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会议届次发表时间事项意见类型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04.081、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2022.04.2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2022.08.261、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方担保情况同意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

次数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8080040
3、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9.301、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10.2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12.16关于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议案表决意见
1审计委员会2022.01.072021年度审计小组的具体分工及进驻现场的安排同意
2022.03.17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初稿的议案同意
2022.04.011、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9、关于关联方2022年度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薪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10、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11、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2022.08.22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2.10.20审议《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2战略委员会2022.11.18关于签署《投资协议》并拟在确山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

四、对公司日常履职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秉持专业、尽责、勤勉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专业优势充分了解行业动态,时刻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特别是财务状况进行深入了解并持续跟踪关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要求公司及时跟进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不断规范内部治理及信息披露能力,持续关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决策、风险及信息披露程序,并及时提出相关建议。

五、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在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层对2022年度公司经营状况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公司财务负责人等进行了充分和有效地沟通,积极督促经营管理层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如期披露。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情况

1、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2022年度,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七、学习和培训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八、其他工作情况

1、2022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2022年度,本人未有提议聘任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2022年度,本人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3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小平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