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裕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4  震裕科技(300953)公司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滨海新城东港南路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蒋震林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4 人,代表股份84,335,28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的总股本 172,579,648 股,下同)的48.86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 人,代表股 份80,084,9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0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7 人,代表股份4,250,2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0 人,代表股份4,251,2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 人, 代表股份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147 人,代表股份4,250,2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28%。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976,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46%;反对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弃权34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5%。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4,287,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0%;反对45,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 弃权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03,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90%;反对45,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8%;弃权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976,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46%;反对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弃权34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92,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1.5602%;反对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6%;弃权34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22%。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976,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43%;反对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弃权34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92,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1.5555%;反对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0%;弃权34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75%。

5、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962,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78%;反对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弃权34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932,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19%;反对54,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 弃权34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侯讷敏、吴佳齐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