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裕科技: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3-15  震裕科技(300953)公司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全资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25亿元,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或单笔授信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现金池、票据池、资产池等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宁波震裕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裕销售”)以及常州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震裕”)分别提供总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30,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前,对震裕销售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116.94万元,对常州震裕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后,对震裕销售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116.94万元,对常州震裕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务人(授信申请人):宁波震裕销售有限公司、常州震裕汽车部件有

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3、保证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债权限额:震裕销售为人民币壹亿伍千万元整、常州震裕为人民币叁亿元整

6、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8、合同生效: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3月15日,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6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32,887.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7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9418202400000004】);

2、《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9418202400000005】)。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