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辉安防: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 于2026 年5 月13 日(星期三)下午14:00 在江苏省如东县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 128 号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 年4 月2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 长王咸华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6 年5 月13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3 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9 人,代表股份101,570,11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8.85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 人,代表股份97,082,82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6.25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 人,代表股份4,487,2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6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 人,代表股份4,487,48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 人,代表股份4,487,2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6000%。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 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38,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724%;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弃权20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001%。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9,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03%;反对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5%;弃权20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82%。
(五)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9,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03%;反对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5%;弃权20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82%。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 年度薪酬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9,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03%;反对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5%;弃权20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82%。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9,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03%;反对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5%;弃权20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82%。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541,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20%;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弃权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59,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71%;反对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0%;弃权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刘桢一律师、梁洪泽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 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 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