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硕科技: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6 月2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 年6 月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二)2026 年6 月3 日至2026 年6 月12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届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异 议。2026 年6 月13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深圳 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及《深圳市博 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32)。
(三)2026 年6 月18 日,公司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 \(《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四)2026 年6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
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鉴于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至预留部分,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总额不变。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55 人调整 为153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42.38 万份调整为438.98 万份,预留的 股票期权数量由37.62 万份调整为41.02 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 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 造价值。
四、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亦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激励管理办 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授予 日的确定及授予条件等符合《激励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本次激励计划现阶段必
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还应根据《激励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