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必集团: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贾波先生《关于提议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贾波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贾波先生
2、提议时间:2023年11月16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贾波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
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800万元(均含本数)。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贾波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贾波先生暂无在回购期间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的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贾波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
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