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必集团: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07  德必集团(30094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47 证券简称:德必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8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德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必投资”)于2022年11月23日与上海壹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周文化”)签订《园区租赁合作合同》,德必投资通过参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不动产公开招租的方式,承租壹周文化受托管理的位于上海市徐汇区永福路123号、125号、147弄15号、147弄19号、147弄29号103、104室的物业。为确保《园区租赁合作合同》项下德必投资的义务得到完全、适当的履行,公司的全资孙公司上海虹口德必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口德必”)与德必投资、壹周文化签署了《<园区租赁合作合同>之保证合同》,为德必投资在《园区租赁合作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的履行承担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积极推进属地落税,德必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德汇永邻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汇永邻”)负责上述项目的后期改造、设计、招商及运营。德必投资及德汇永邻与壹周文化于2023年4月6日签订《<园区租赁合作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德必投资将其在《园区租赁合作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德汇永邻,并承诺为德汇永邻履行《园区租赁合作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前次担保事项的保证人虹口德必将继续依照《<园区租赁合作合同>之保证合同》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次德必投资为其全资子公司德汇永邻提供担保系为确保其租赁合同义务的履行,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德必投资股东作出同意的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系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德汇永邻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MAC9K8QF6N

成立日期:2023年2月20日

法定代表人:陈红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东湖路20号506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办公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停车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翻译服务;企业管理;餐饮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管理;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德汇永邻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德汇永邻成立于2023年2月,尚未开展经营业务,暂无相关财务数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甲方):上海壹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原承租方(乙方):上海德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新承租方(丙方):上海德汇永邻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将其在园区租赁合同项下作为承租方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丙方承继,且丙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受让乙方在园区租赁合同中享有的全部权利并承担全部义务,并按照园区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权利及义务。

2、甲方作为园区的出租方,知悉且同意乙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将其园区租赁合同项下作为承租方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丙方承继。

3、经各方协商一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无论园区租赁合同是否有其他保证人或已提供其他担保方式,乙方同意并承诺就丙方履行园区租赁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的保证责任不低于甲方与虹口德必签署的《<园区租赁合作合同>之保证合同》项下保证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4、乙方与丙方之间就园区租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而产生的债权债务,或者与除甲方外的任何其他第三人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与丙方另行协商解决,与甲方无关。

5、任何一方不履行补充协议及园区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在补充协议项下作出的承诺与保证存在虚假、欺诈或未能实际履行的,则相关违约方应按园区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6、丙方成立后,其作为合同主体未按照园区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的,由丙方对甲方承担园区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与园区租赁合同的保证人虹口德必共同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7、补充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经营性履约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园区租赁合作合同》;

2、《<园区租赁合作合同>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