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辰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问题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933 证券简称:中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债券代码:123147 债券简称:中辰转债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问题回复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本回复日,合资公司尚未设立,也尚未申请从事本项目所需的IDC运营资质。该项目的开展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没有重大影响,未来能否快速发展并取得预期的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算力领域不断吸引新的投资者参与竞争,市场参与者数量呈现增长态势,未来可能面临行业整体产能过剩、竞争激烈等风险。鉴于合资公司尚未正式开展业务,该项目能否获取长期稳定的客户资源存在不确定性,新业务存在一定的市场开拓风险。
3、本次投资事项涉及新业务领域,目前公司尚不具备开展算力服务业务所需的人才储备技术专利积累,项目实施过程中,特别是项目前期需要合作方的支持,存在对合资公司不能形成有效控制的风险。
4、AI算力服务器及相关产品的采购受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等影响较大,未来可能存在采购难度加大及成本波动的风险。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项目不能按期建设、项目达产延迟等不确定情况,最终导致投资项目投资周期延长、投资超支、投产延迟,从而影响项目预期效益。
6、考虑金融机构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等影响,本次对外投资的自筹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另外,若合资公司未来经营不善,无法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或公司借款,存在公司为合资公司承担担保还款的风险和无法收回借款本息的风险。
7、合资公司成立后,虽会积极组建开展新业务的管理、营销、技术人员团队,但短期内新业务人才不足的风险可能会较大。
8、IDC运营资质涉及行政审批流程,申请过程中可能受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合资公司已进行投入但因后续延期取得运营资质导致资产闲置损失的风险。
9、后续若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创新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对项目实施效益和效果产生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33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公司就本次关注函所涉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分析说明,现就关注函所涉问题具体回复如下:
问题一:公司主营业务为电线电缆及电缆附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合资公司主要经营方向推理算力属于新业务,公告显示,本次投资事项是公司在未曾涉及的新业务、新领域的尝试,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协同效应。此外,公告显示,星临科技成立于2021年3月4日,成立时间较短。工商信息显示,2022年星临科技社保信息为0人。
(一)请结合新业务与你公司现有业务的区别与联系,结合本次合资公司拟进入的推理算力领域的业务开展模式、所需核心竞争力、经营效益、竞争格局等,详细说明你公司在人员配置、设备采购、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等方面是否具备开展跨界业务的可行性,新业务是否涉及行政审批及相关进度、公司是否具备相关业务运营资质、是否已与意向客户签署意向合同。
公司回复:
1、拟进入的推理算力领域的业务开展模式、所需核心竞争力、经营效益、竞争格局
(1) 业务开展模式
公司与星临科技将设立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建设并运营低碳液冷智算中心进入推理算力领域,以算力租赁及其他算力服务的方式向下游客户提供服务。推理算力业务专注于构建高性能计算平台,提供算法优化的软件服务,并以服务化模式满足客户需求。
(2) 所需核心竞争力
算力服务业务的核心竞争力主要有三个方面,技术及运营能力、供应链渠道以及市场拓展能力。成熟的技术及运营能力是智算中心顺利建设、启动和投入运营的基础;稳定且灵活的供应链渠道能及时掌握服务器等设备的生产信息及采购机会,增强项目的稳定性并为布局下游市场提供先机;较强的市场拓展能力可以更深入的掌握市场客户的即时需求及价格敏感度,是获取终端客户及制定正确的市场策略的根本保证。
(3) 经营效益
算力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兴产物,是整个数字经济的硬件引擎。考虑到国际形势及市场热度的影响,算力服务业务的经营效果受GPU/服务器采购价格、下游客户价格敏感度变化、项目所在地电价等各方面的影响,此外项目运营方的运营技术与能力也会不同程度地影响项目的实施效果和经济回报。
(4) 竞争格局
目前,算力服务领域发展处于相对早期,竞争对手主要为传统云厂商、大型互联网企业、部分新开展算力业务的国内上市公司等。虽然推理侧算力业务的参与者逐步增加,但目前尚未形成稳定的市场格局。
2、公司在人员配置、设备采购、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等方面是否具备开展跨界业务的可行性
(1)人员配置及技术研发方面的可行性
公司目前暂不具备独立开展算力服务产业相关的人才及技术储备,但拥有稳定的管理团队储备,合资公司成立后将派遣相关人员担任其管理岗位,公司现有团队也将积极学习人工智能及算力服务相关知识,并通过专业猎头、合作伙伴推荐及自主招聘等方式,构建业务开展所需的专业团队。同时,合作方星临科技将委派相关专业技术和业务人员为合资公司员工进行技术、运维、市场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并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2)设备采购方面的可行性
从事算力服务及建设智算中心需要具备的AI算力服务器采购渠道。公司目前与星临科技保持紧密合作,一方面星临科技可共享已有的供应链资源,另一方面双方将共同努力开拓新渠道,因此合资公司设备采购及供应的风险相对可控。
(3)市场开拓方面的可行性
公司已经建立了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产品已成功应用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新能源发电、电气化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家电、高端装备、机场建设等多个领域,可以助力合资公司开拓算力业务领域的市场。
综上,公司在人员配置、设备采购、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等方面具备开展算力服务业务的可行性。
3、新业务是否涉及行政审批及相关进度、公司是否具备相关业务运营资质
从事新业务所需的行政审批主要为IDC经营许可证。截至本回复日,公司尚无开展智能算力业务所需的运营资质。
4、是否已与意向客户签署意向合同
截至本回复日,合资公司尚未成立,公司尚未与意向客户签署意向合同。
相关风险提示:截至本回复日,合资公司尚未设立,也尚未申请从事本项目所需的IDC运营资质。该项目的开展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没有重大影响,未来能否快速发展并取得预期的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你公司与星临科技合作设立合资公司开展算力业务,请说明你公司、星临科技在算力业务开展中各自的主要职责或贡献,如提供资金、技术支持等,并结合双方的职责分工、已有技术(外购或自行研发)或市场储备等,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依赖合作方以开展业务的风险。
公司回复:
1、公司与合作方的职责分工
公司将与星临科技共同设立合资公司作为算力服务业务的实施主体,整合并充分发挥公司及星临科技在各自领域的竞争优势和资源禀赋,共同推进合资公司智算中心业务的发展。公司将充分发挥资金优势及上市公司平台优势,为智算中心项目提供资金来源及品牌推广支持,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要求对
合资公司进行规范管理;同时,星临科技将从技术支持、项目运营管理、员工培训等维度为合资公司赋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名称 | 治理层合作模式 | 经营层合作模式 |
中辰股份
中辰股份 | 1、设执行董事1名,由公司委派。执行董事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设监事1名,由公司委派; 3、由公司提名财务负责人、总经理人选。 | 1、负责各类工商、行政及审批手续的办理; 2、负责与当地政府对接; 3、负责各类规章制度的建立,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要求对合资公司进行规范管理; 4、负责企业文化的建立; 5、负责市场开拓与客户对接。 |
星临科技
星临科技 | — | 1、负责技术支持; 2、负责产品、研发及项目运营管理; 3、负责合资公司人员的培训; 4、负责市场开拓与客户对接。 |
相关风险提示:算力领域不断吸引新的投资者参与竞争,市场参与者数量呈现增长态势,未来可能面临行业整体产能过剩、竞争激烈等风险。鉴于合资公司尚未正式开展业务,该项目能否获取长期稳定的客户资源存在不确定性,新业务存在一定的市场开拓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与星临科技已有技术(外购或自行研发)或市场储备等情况
公司目前尚未掌握智算中心相关技术。
截至2023年12月29日,星临科技及其子公司已授权及申请中的知识产权共有109项,其中与本次合作业务相关的主要知识产权如下:
序号 | 专利/软件著作权名称 | 状态 | 专利号/申请号/登记号 |
1 | 一种流量可调节的液冷机柜 | 已授权 | 2022220556617 |
2 | 一种空间利用率高的服务器机柜 | 已授权 | 2022222449959 |
3 | 一种便于定位的数据储存装置 | 已授权 | 2022225141070 |
4 | 一种具有防干扰电磁屏蔽层的计算机数据线 | 已授权 | 202222856521X |
5 | 一种纵流式全针翅管可视滑油冷却器 | 已授权 | 2022223994026 |
6 | 一种可扩展的服务器机柜 | 已授权 | 2022224003849 |
7 | 基于云计算的大数据自检分析系统 | 已授权 | 2022SR1323940 |
8 | 智能边缘算力聚合数据采集系统 | 已授权 | 2022SR1207455 |
9 | 一种可提升服务器的液冷机柜 | 申请中 | 2022110400823 |
10 | 一种液冷服务器清洗器 | 申请中 | 2022110534207 |
合资公司成立后,星临科技作为小股东将向合资公司输送技术人员并向合资公司员工提供技术相关的培训。未来如合资公司需要使用星临科技相关技术,双方将协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通过授权使用、共同开发等形式进行合作。
综上,合资公司前期业务的开展需要星临科技提供一定的支持,但随着合资公司的发展,将逐步构建属于合资公司的研发体系、产品体系、服务体系和管理体系,不存在完全依赖合作方以开展业务的风险。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投资事项涉及新业务领域,目前公司尚不具备开展算力服务业务所需的人才储备技术专利积累,项目实施过程中,特别是项目前期需要合作方的支持,存在对合资公司不能形成有效控制的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请从采购商品或服务、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人员配置、技术开发或外购、客户拓展等方面说明合资公司后续具体经营安排。
公司回复:
1、采购商品或服务
为建设并运营低碳液冷智算中心项目,合资公司拟采购AI算力服务器主要用于开展推理服务业务,拟采购设备情况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采购渠道 | 资金来源 |
1 | 推理端GPU (含服务器) | 推理显卡 | 通过多渠道供应商采购 | 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融资 |
2 | 训练端GPU (含服务器) | 训练显卡 | 通过多渠道供应商采购 | 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融资 |
注:合资公司将与供应商合作,通过合法合规的渠道采购GPU显卡及服务器,具体采购型号、数量将根据届时的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相关风险提示:AI算力服务器及相关产品的采购受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等影响较大,未来可能存在采购难度加大及成本波动的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项目建设
合资公司计划在两年内建设低碳液冷智算中心(该项目计划租用第三方现有机房,不涉及获取土地及新建机房),打通数据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及市场销售,完成算力训练、推理服务业务的闭环布局。
相关风险提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项目不能按期建设、项目达产延迟等不确定情况,最终导致投资项目投资周期延长、投资超支、投产延迟,从而影响项目预期效益,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资金投入
公司本次设立合资公司开展算力服务业务将利用自有及自筹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前期资金来源为公司对合资公司的借款(参考市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基准计算利息,合作方不提供借款),合资公司投产运营产生收入后将通过自筹资金拓展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其自有资金或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融资租赁等,由合资公司双方股东为其提供同比例担保。
相关风险提示:考虑金融机构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等影响,本次对外投资的自筹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另外,若合资公司未来经营不善,无法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或公司借款,存在公司为合资公司承担担保还款的风险和无法收回借款本息的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人员配置
合资公司将根据智能算力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未来的业务开展模式,积极招聘引入具有丰富经验和快速学习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拟招聘的主要核心岗位为:业务总监1名,供应链总监1名,基础设施/硬件工程师1名,软件工程师1名,网络工程师1名及运维工程师2名。
5、技术开发或外购
详见公司对问题一(二)的回复。
6、客户拓展
合资公司成立后,将通过专业猎头、合作伙伴推荐及自主招聘等方式,积极构建业务开展所需的市场销售团队。基于公司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以及各行业下游客户资源,星临科技也将为合资公司的市场销售团队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拓展合资公司销售市场网络,提升合资公司客户拓展能力。
相关风险提示:合资公司成立后,虽会积极组建开展新业务的管理、营销、技术人员团队,但短期内新业务人才不足的风险可能会较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告显示,从事本项目需取得IDC运营资质,如该行政审批流程延迟则可能导致合资公司在取得运营资质的过程中耗费较长时间。此外,如行业监管政策后续收紧则可能对合资公司的运营资质申请造成不利影响。请结合合资公司的运营计划,说明是否存在合资公司已进行投入但因后续无法取得运营资质导致投资损失的风险。公司回复:
合资公司的运营计划详见公司对问题一(三)的回复。目前我国办理IDC经营许可证的主要规定:
法规名称 | 涉及办理IDC经营许可证的主要规定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
理办法》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第六条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
根据上述主要规定,未来合资公司申请取得IDC经营许可证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目前正在与合作方共同推进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设立后将积极申请办理IDC经营许可证,但IDC运营资质涉及行政审批流程,申请过程中可能受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合资公司已进行投入但因后续延期取得运营资质导致资产闲置损失的风险。问题二:结合上述问题,以及你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说明跨界涉足新业务的原因、必要性,本次交易事项决策是否审慎、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是否存在炒概念、蹭热点的情形。公司回复:
1、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
(1)目前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线电缆及电缆附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1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750kV及以下裸导线、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等电线电缆产品及电缆附件。
公司以电力电缆、裸导线和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为主导产品,自主研发并生产两百多个细分品种的电线电缆产品,以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以及“两网”公司下辖省市县电力公司为主要客户,产品广泛应用于全国31个省、
自治区和直辖市的电力传输主干网、城镇配电网以及农村电网的建设和升级改造工程。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2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57,922.06万元,同比增长1.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28.72万元,同比减少6.62%;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02,512.36万元,同比增长3.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18.23万元,同比减少13.45%,公司经营状况整体良好。
(2)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将始终专注于电线电缆领域的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持续加大技术和工艺研发力度,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完善营销和客户服务体系,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完善经营管理体系,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公司将充分发挥在研发与技术、产品质量、营销、人才等方面综合竞争优势,稳步扩大产品生产规模、销售规模,力求成为国内一流的知名电线电缆供应商之一。
同时,在不影响公司主业正常经营及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适度并审慎进行新业务的拓展,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经营效率,竭力提升公司业绩。
2、跨界涉足新业务的原因、必要性
(1)公司主业电线电缆行业竞争激烈,公司具有积极意愿通过投资合作等形式涉足新兴业务领域,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拓展公司发展空间和业绩。
(2)公司本次投资决策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现状和对算力行业发展前景的看好并经过多渠道咨询、考察后审慎作出的,公司认为算力产业方兴未艾、潜力较大,希望在现有主营业务之外开辟新的增长曲线,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合作双方已就所涉及项目的整体规划、实施模式、实施周期、资金筹措方案、项目效益分析等各方面进行了探讨论证和规
划,并对合资公司的治理结构、人员安排、股东角色分工等进行了周密安排,不存在炒概念、蹭热点的情形。
相关风险提示:后续若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创新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对项目实施效益和效果产生不利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问题三:结合上述问题,请公司董事说明针对本次事项是否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是否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3.6条“董事会审议重大交易事项时,董事应当详细了解交易发生的原因,审慎评估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长远发展的影响,特别关注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等方式掩盖关联交易的实质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相关决策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回复:
1、本次交易事项的原因、必要性等内容,详见公司对问题二的回复。
2、合资公司设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本次投资事项在短期内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不存在重大影响。合资公司的各项业务如能顺利开展,能够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及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3、公司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开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同时根据交易对方、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的承诺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杭州星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等方式掩盖关联交易的实质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的情形。
4、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针对本次投资事项,公司董事
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详细沟通,就本次投资事项的原因、方案,本次投资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与存在的风险进行了深入、细致地交流,并要求公司在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考虑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谨
慎、客观、有计划地推进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其均以谨慎的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董事职责并发表了明确意见。综上所述,公司董事针对本次事项,谨慎、勤勉尽责地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3.6条规定,相关决策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问题四:公司近期股价波动幅度较大,请说明本次交易的具体筹划及决策过程,包括各个环节的时间、筹划或决策的具体内容和参与人员;核查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星临科技及穿透后各级股东,以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近6个月以来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未来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并向我部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公司回复:
1、具体筹划过程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具体筹划过程、重要时间节点及参与人员情况如下:
交易阶段 | 时间 | 地点 | 筹划决策方式 | 参与人员 | 商议和决议内容 |
调研
调研 | 2023年5月 | 杭州、安徽 | 参观交流 | 双方相关业务人员 | 调研了解行业信息 |
咨询讨论
咨询讨论 | 2023年6月-11月 | 公司 | 讨论沟通 | 公司相关人员 | 就本次投资事项可行性、方案讨论 |
商议筹划
商议筹划 | 2023年11月28日 | 公司会议室 | 讨论沟通 | 双方法人及相关董事、高管 | 就本次设立子公司事项双方达成初步意向 |
内部传递
内部传递 | 2023年12月1日-13日 | 公司 | 讨论沟通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 | 就本次设立子公司事项进行内部沟通讨论 |
内部传递
内部传递 | 2023年12月13日 | 公司 | 会议通知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 | 发出设立子公司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通知 |
决议
决议 | 2023年12月19日 | 公司会议室 | 会议决议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 | 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设立子公司事项 |
2、核查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星临科技及穿透后各级股东,以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近6个月以来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公司经与相关方沟通确认及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查询业务查询了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星临科技及穿透后各级股东,以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近6个月以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持股5%以上股东中辰控股有限公司近6个月以来未有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2)公司监事高天星配偶华芳女士于2023年12月4日买入公司股票200股,成交金额为2042元,12月5日卖出公司股票200股,成交金额为1954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华芳女士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交易卖出价格低于买入价格,交易产生的收益按“构成短线交易股份数量*(卖出均价-买入均价)”计算为亏损88元。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核实,本次交易系因华芳女士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华芳女士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高天星先生本人的意见,高天星先生对华芳女士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并不知情。华芳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个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谋求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华芳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未形成获利,不存在收回所得收益的情形。高天星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及对其配偶华芳女士的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以后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其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公司亦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并已于2023年12月29日组织开展了董监高股票合规交易专题培训,进一步要求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除此以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直系亲属近6个月以来未有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3)星临科技及穿透后各级股东以及直系亲属近6个月以来未有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综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星临科技及穿透后各级股东,以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3、未来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辰控股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出具了《关于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自愿延长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的锁定期至2024年7月21日,其在未来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
同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亦无减持计划。
问题五:说明你公司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公司回复:
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并于会后及时披露了《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近期不存在接受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公司在接听投资者热线、答复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提问等日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过程中,均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介绍公司业务开展情况、经营管理状况等信息,交流内容未超出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