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奥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08 月13 日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8 月13 日的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 年08 月13 日的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中研路1999 号公司会议室。
5、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股东会的主持人:董事长李彪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整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 人,代表股份38,9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 49.80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 人,代表股份 38,62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618%。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32 人,代表股份27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4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 人,代表股份519,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3 人,代表股份24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19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 人,代表股份27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1%。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
提案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表决结果
股数
比例
数
编码
(%)
(股)
(%)
(
股)
《关于公司
本议案以特
总表决
<2026 年限
别决议(获
37,120,700 99.9978 600 0.0016 200 0.0005
情况
制性股票激
得有效表决
1.00
励计划(草
权股份总数
其中,中
小股东的
案)>及摘要
的2/3 以上)
519,000 99.8461 600 0.1154 200 0.0385
表决通过。
的议案》
表决情况
《关于公司
本议案以特
总表决
37,119,400 99.9943 1,900 0.0051 200 0.0005
别决议(获
<2026 年限
情况
制性股票激
得有效表决
2.00
其中,中
励计划实施
权股份总数
考核管理办
的2/3 以上)
小股东的
517,700 99.5960 1,900 0.3655 200 0.0385
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
本议案以特
总表决
股东会授权
37,120,700 99.9978 600 0.0016 200 0.0005
别决议(获
情况
董事会办理
得有效表决
2026 年限制
3.00
权股份总数
其中,中
性股票激励
的2/3 以上)
小股东的
519,000 99.8461 600 0.1154 200 0.0385
计划相关事
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宜的议案》
闫兆金先生、石娜女士、殷凤伟女士、杜继远先生系议案1、 议案2、议案3 的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78,500 股, 上述股东已对以上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徐丽丽律师、陈虹帆律师对 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
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