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秦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我们认为赵子东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赵子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韩树民——————
朱清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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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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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