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创达: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进展暨终止协议转让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4-30  汇创达(300909)公司公告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进展暨终止

协议转让的公告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芳梅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通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厦门众合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众合通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通慕”)通知,获悉董芳梅女士及宁波通慕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国际信托”)就解除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事项达成一致,双方于2025年4月3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芳梅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通慕于2024年10月17日与云南国际信托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称“原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8,906,468股以每股人民币18.4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云南国际信托,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15%,股份总价款为人民币164,057,140.56元(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云南国际信托)》《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明、董芳梅、宁波通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拟协议转让的股份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终止情况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并于2025年4月3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称“本协议”),同意自该解除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于2024年10月17日签署的原协议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让方/甲方

甲方1:董芳梅

甲方2:宁波通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受让方/乙方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云南信托-开睿139号单一资金信托)

(三)《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原协议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正式解除并终止。自解除之日起,原协议中的双方/各方权利义务全部终止,双方/各方依据原协议应履行而尚未履行的义务不再继续履行,且双方/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凡因双方前期履行原协议而提供给另一方的未公开披露的公司信息和其他商业信息(下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均不得利用该等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否则该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某方泄密导致其他方损失,泄密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前述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1)通过合法程序被公众所公知的信息,包括由保密信息权利人向不特定的公众公开的信息;(2)保密信息权利人书面同意可以公开的信息;(3)从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获取的信息;(4)保密信息权利人声明为非保密的信息。

3、双方确认:就原协议的履行和解除,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争议、不存在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协议解除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再因为原协议的履行和解除向对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不得再依据原协议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4、本协议自甲方1签字并捺指印,甲方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因上述股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故双方权益未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解除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终止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二)自上述《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签署之日起,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明、董芳梅、宁波通慕)》《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云南国际信托)》同时作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