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渥食品: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和召开
1、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5 日(星期五)14: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652 号10 号楼308 室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牧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3,892,21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总股本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数量, 下同)的64.53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1,371,7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893%;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4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2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545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5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7,245,6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85%。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4,725,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2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4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20,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59%。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837,8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9%;反对4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7%; 弃权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92%;反对4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059%;弃权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对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838,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5%;反对4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1%; 弃权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9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47%;反对4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4%;弃权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838,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0%;反对4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 弃权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9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89%;反对4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4%;弃权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7%。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837,8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9%;反对4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7%; 弃权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92%;反对4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059%;弃权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837,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2%;反对4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 弃权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9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37%;反对4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4%;弃权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1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90%;反对5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8%; 弃权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6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90%;反对5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1304%;弃权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6%。
关联股东王牧先生、徐松莉女士、上海熹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此 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50,115,011 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837,8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9%;反对5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 弃权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7%。
同意7,1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92%;反对5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56%;弃权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孙悦媛、赵楠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及列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