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丰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钟英浩)

查股网  2025-01-17  翔丰华(300890)公司公告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翔丰华股票代码:300890

信息披露义务人:钟英浩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5年1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 ...... 14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有不符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公司、本公司、翔丰华、上市公司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报告书、本报告书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钟英浩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5号准则

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钟英浩曾用名性别

国籍

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50302************

住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

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情况

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在翔丰华拥有权益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为履行前期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可转债转股、公司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48%,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前期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于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16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488,196股,占公司总股本0.41%。上述原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降低0.89%,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低于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股权激励归属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情况

2024年12月9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1,454,400股的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因可转债转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开始转股,具体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截止2025年1月16日,共计新增股本8,240,738股。上述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三)因履行前期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16日期间,钟英浩履行前期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具体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6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488,196股,占公司总股本

0.41%。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1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变动方式股份种类变动日期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
钟英浩大宗交易人民币普通股2025.1.15360,0000.30%
钟英浩大宗交易人民币普通股2025.1.16128,1960.11%
合计---488,1960.41%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份6,439,6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89%,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股份种类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钟英浩人民币普通股6,439,6695.8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股份种类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钟英浩人民币普通股5,951,4734.999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曾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自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文书;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萧云路635弄11号A7栋电话:021-66566217传真:021-665662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钟英浩

时间:2025年1月17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时间:2025年1月1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
股票简称翔丰华股票代码30089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钟英浩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系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钟英浩女士持股数量:6,439,669股 持股比例:5.89%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普通股 变动数量:-488,196股 变动比例:-0.41% 变动后持股数量:5,951,473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109,336,341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受公司股权激励归属和可转债转股影响,公司总股本为119,031,479股。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2025年1月16日 方式:大宗交易及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被动稀释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有继续减少或增加其在翔丰华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