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健医疗: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前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14 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4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4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2 号楼42 层。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通过通讯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 议。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建全先生
(七)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67 人,代表股份417,842,28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5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8 人,代表股份411,013,7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809%。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59 人,代表股份6,828,5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172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5 人,代表股份8,457,56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 人,代表股份 1,628,9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9 人,代表股份6,828,5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6%。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出席或 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7,251,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586%;反对478,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5%; 弃权11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66,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143%;反对478,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67%;弃权11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9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7,236,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550%;反对493,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2%; 弃权11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51,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346%;反对493,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00%;弃权11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54%。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授 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7,466,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100%;反对346,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0%; 弃权29,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81,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31%;反对346,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88%;弃权29,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1%。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07,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548%;反对59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81%; 弃权253,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07,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548%;反对59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81%;弃权253,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71%。
关联股东稳健集团有限公司、方修元先生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5,479,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4345%;反对2,122,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79%;弃权240,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94,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605%;反对2,122,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907%;弃权240,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88%。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7,193,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447%;反对53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0%; 弃权113,9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08,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285%;反对53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45%;弃权113,9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70%。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7,043,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088%;反对551,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9%; 弃权247,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58,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524%;反对551,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56%;弃权247,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21%。
(八)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7,457,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079%;反对342,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0%; 弃权42,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72,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476%;反对342,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01%;弃权42,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3%。
(九)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议案》
9.01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417,492,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164%;反对307,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5%; 弃权42,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08,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74%;反对307,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04%;弃权42,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3%。
9.02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总表决情况:同意417,492,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164%;反对307,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5%; 弃权42,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08,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74%;反对307,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04%;弃权42,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3%。
9.03 审议通过《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417,476,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124%;反对323,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5%; 弃权42,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91,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11%;反对323,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66%;弃权42,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3%。
9.04 审议通过《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 资金总额》
总表决情况:同意417,492,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164%;反对307,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5%; 弃权42,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08,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74%;反对307,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04%;弃权42,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3%。
9.05 审议通过《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同意417,493,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165%;反对306,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
弃权42,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08,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733%;反对306,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44%;弃权42,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3%。
9.06 审议通过《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417,478,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130%;反对321,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9%; 弃权42,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93,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995%;反对321,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83%;弃权42,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3%。
9.07 审议通过《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总表决情况:同意417,493,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165%;反对306,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 弃权42,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08,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733%;反对306,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44%;弃权42,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3%。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
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姚鹏律师、何小凤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广 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 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