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2025年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 年4 月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关于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5 日(星期五)14:00 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 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楚华北路2199 号,奉其奉印刷科技(上 海)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龙平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 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64 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为68,666,82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45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62 人,代表股 份为4,316,4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75%。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3 人,代表股份65,01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91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61 人,代表股份3,647,1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1%。
3.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 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8,545,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3%; 反对1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7%;弃权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同意4,195,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98%;反对1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52%;弃权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0%。
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会作了年度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68,545,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3%; 反对1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7%;弃权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同意4,195,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98%;反对1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52%;弃权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68,457,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9%; 反对2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4%;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同意4,106,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464%;反对2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20%;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同意68,547,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7%; 反对1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7%;弃权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同意4,196,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269%;反对1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52%;弃权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68,304,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28%; 反对36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5%;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同意3,954,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134%;反对36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50%;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68,278,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41%; 反对36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1%;弃权2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
同意3,927,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972%;反对36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005%;弃权2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 年度薪酬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同意3,928,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227%; 反对36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50%;弃权2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24%。回避表决股份:64,350,400 股(关联股东回避,不参与表决)。
同意3,928,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227%;反对36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50%;弃权2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骏、周丹
3.结论性意见: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 度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