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胜智能: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0 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0 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永昌路109 号A 幢八 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邬永强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78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97,601,8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430%。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为196,886,4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930%;通过网络投票 表决的股东共7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715,32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499%。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7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为715,3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9%。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为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 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7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715,32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9%。
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和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7,049,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07%;反对54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2%; 弃权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63,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2.8320%;反对54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6.8605%;弃权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6%。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7,049,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07%;反对5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8%; 弃权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63,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320%;反对5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895%;弃权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6%。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7,049,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07%;反对5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8%; 弃权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63,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320%;反对5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895%;弃权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6%。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7,049,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07%;反对5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8%; 弃权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63,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320%;反对5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895%;弃权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6%。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7,031,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11%;反对56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7%; 弃权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44,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038%;反对56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359%;弃权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3%。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7,048,5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00%;反对5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8%; 弃权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62,0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02%;反对5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895%;弃权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3%。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97,031,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1%; 反对56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7%;弃权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44,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038%;反对56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359%;弃权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见证律师:周正杰、汤雅婷律师
2. 结论性意见: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 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万 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