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春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6  金春股份(300877)公司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没有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 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 总股本120,000,0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750,000 股,故公司此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9,250,000 股。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 月15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218 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互联网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如新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 本120,000,0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750,000 股,故公司此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9,250,000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 人,代表股份65,936,0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5.29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65,864,0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5.23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 人,代表股份7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 人,代表股份5,411,5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53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 人,代表股份5,339,5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477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 人,代表股份7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4%。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5,934,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同意5,409,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6%; 反对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55%。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65,934,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同意5,409,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6%; 反对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55%。

3、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5,934,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同意5,409,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6%; 反对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55%。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65,934,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同意5,410,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8%;

反对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弃权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55%。

5、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65,933,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8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同意5,409,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 反对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48%。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65,934,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5,410,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 反对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65,934,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5,410,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 反对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65,934,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5,410,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 反对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及2026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同意65,933,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8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同意5,409,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 反对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4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65,933,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8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同意5,409,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 反对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4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陈家伟、杨军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金春股份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