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强装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强装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金公司对捷强装备拟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6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19.9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53.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1,946.6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2,700.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8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100Z006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备案文号 |
军用清洗消毒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 24,962.97 | 22,924.60 | 津辰审投备[2019]12号 津辰审投备[2019]13号 |
新型防化装备及应急救援设备产业化项目 | 24,966.07 | 24,966.07 | 津辰审投备[2019]98号 |
防化装备维修保障与应急救援试验基地项目 | 3,178.87 | 3,178.87 | 津辰审投备[2019]125号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960.47 | 9,960.47 | 津辰审投备[2019]66号 |
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 | 9,000.00 | |
合计 | 72,068.38 | 70,030.01 |
截至 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投入使用的余额为19,880.68万元(不包含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投资收益2,427.62万元,利息收入1,498.95万元。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保本型产品;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的投资理财品种。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的理财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对于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银行,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以及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捷强装备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谢显明 | 贾义真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