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科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6-05-16  天阳科技(300872)公司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阳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天阳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500.00万元,期限

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301.58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152号《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验证。

公司及子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资额截至2026.5.8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金融业云服务解决方案升级项目39,506.3439,506.3431,870.08
2数字金融应用研发项目39,500.2639,500.2637,398.18
3补充流动资金17,294.9817,294.9817,294.98
合计96,301.5896,301.5886,563.24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可转债募投项目”)“金融业云服务解决方案升级项目”、“数字金融应用研发项目”已结项。截至2026年5月8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资额(1)项目实际投资金额(2)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3)节余资金(4=1-2+3)
1金融业云服务解决方案升级项目39,506.3431,870.081,976.339,612.59
2数字金融应用研发项目39,500.2637,398.181,598.483,700.56
合计79,006.6069,268.263,574.8113,313.15

注:1、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2、以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

3、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到期的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具体金额以当天实际转出金额为准。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及使用计划

(一)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

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部分投资收益,同时存放募集资金期间也产生了部分利息收入。

(二)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了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约13,313.15万元(具体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根据账户情况及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事项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将可转债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及自身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了法定的必要审批和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薛羽任伟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