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美特: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2-27  杰美特(30086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5-011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美特”)股东熊敏先生、朱德颜先生、杨绍煦先生均为泰安大埠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原深圳市大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埠”)原合伙人,因大埠解散清算,其持有的杰美特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已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合伙人名下,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大埠全体原合伙人均已签署《关于继续履行泰安大埠相关承诺的承诺函》,具体情况请见《关于公司股东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2、公司已于2025年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1)公司股东熊敏、朱德颜、杨绍煦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分别为:

①熊敏先生预计减持数量:758,716股,占总股份0.60%

②朱德颜先生预计减持数量:150,036股,占总股本0.12%

③杨绍煦先生预计减持数量:87,500股,占总股本0.07%

注:在计算预计减持股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2)本次减持期间: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于近期收到熊敏、朱德颜、杨绍煦的上期减持结果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期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上期减持计划实施结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股数(股)减持价格(元/股)减持比例
熊敏集中竞价2025.2.12-2025.2.25758,71628.68-37.000.60%
朱德颜集中竞价2025.2.10-2025.2.21150,03628.30-37.180.12%
杨绍煦集中竞价2025.2.18-2025.2.1987,50028.14-29.110.07%
合 计996,252-0.79%

注:1、上述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且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1,251,700股,在计算计减持股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3、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1,251,700股,在计算预计减持股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②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所持股份本次减持后所持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熊敏无限售流通股758,7160.60%00.00%
朱德颜无限售流通股150,0360.12%00.00%
杨绍煦无限售流通股503,0000.40%415,5000.33%
合 计1,411,7521.12%415,5000.33%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熊敏先生、朱德颜先生、杨绍煦先生上述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其作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违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承诺。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若后续有进一步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熊敏先生、朱德颜先生、杨绍煦先生均签订了关于继续履行泰安大埠相关承诺的承诺,自所持杰美特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累计转让的杰美特股份总额不超过杰美特股票上市之日本企业所持有其股份总额的25%;在所持杰美特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累计转让的杰美特股份总额不超过杰美特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其股份总额的50%。拟减持杰美特股份的,将充分考虑在不影响杰美特正常运营、减持对杰美特二级市场不构成重大干扰的条件下进行。自杰美特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本企业减持价格下限、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减持符合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熊敏、朱德颜、杨绍煦的《减持结果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