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克创新: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66 | 证券简称:安克创新 | 公告编号:2023-030 |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3年5月9日(星期二)15:0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健兴科技大厦B座4楼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阳萌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96,309,2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6,427,207股的48.30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2,241,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6,427,207股的44.84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067,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6,427,207股的3.46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091,7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6,427,207股的3.46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6,427,207股的0.006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067,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6,427,207股的3.4612%。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94,736,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87%;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1,572,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18,7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8375%;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64%;弃权1,572,0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1562%。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94,736,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87%;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1,572,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18,7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8375%;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64%;弃权1,572,0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1562%。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94,730,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57%;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弃权1,572,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12,8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7956%;反对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83%;弃权1,572,0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1562%。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94,736,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87%;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1,572,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18,7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8375%;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64%;弃权1,572,0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156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96,308,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090,8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9.9936%;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6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情况:同意194,730,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57%;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弃权1,572,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12,8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7956%;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83%;弃权1,572,0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156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和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96,296,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079,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99%;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0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6,308,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091,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0%;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5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96,302,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084,9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17%;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8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7,582,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48%;反对8,713,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85%;弃权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6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0755%;反对8,713,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1.8323%;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23%。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部分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6,302,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084,9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17%;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钱珍、黄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