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4-21  卡倍亿(30086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863证券简称:卡倍亿公告编号:2025-040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工业区)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公告

二零二五年四月

重要提示:本公告中对公司财务指标的测算及预计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要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就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前提和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2025年12月底完成本次发行,且分别假设2026年6月30日全部转股和2026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时间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为量化分析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45.57元/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公

司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5年度、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其上一年度的基础上分别增长0%、增长10%、增长20%三种情形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134,951,1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88,931,596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假定上述转增股本事项将会通过股东会审批,不考虑除上述转增股本、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之外的因素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假设该次转股以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134,951,140股为基础,于2025年6月30日实施完毕。

7、不考虑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8、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9、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的影响。

10、未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11、不考虑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发行、回购、解锁及稀释性影响,不考虑可能发生的权益分派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12、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至2026年度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至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2026年6月30日全部转股2026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
总股本(万股)12,848.4918,893.1620,209.7818,893.16
情境1: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较上一年度持平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6,165.4516,165.4516,165.4516,165.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5,767.3015,767.3015,767.3015,767.3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300.860.860.8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300.860.830.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70.840.830.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270.840.810.83
情境2: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较上一年度上升10%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6,165.4517,781.9919,560.1919,560.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5,767.3017,344.0319,078.4419,078.4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300.941.041.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300.941.001.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70.921.011.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270.920.981.01
情境3: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较上一年度上升20%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6,165.4519,398.5423,278.2523,278.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5,767.3018,920.7622,704.9222,704.9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301.031.231.2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301.031.191.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71.001.201.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271.001.161.20

注1: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

注2: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或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有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

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经营汽车线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现有主要产品可分为普通线缆、新能源汽车专用线缆、数据线缆三类。公司自2024年起开始高速铜缆的技术研发,目前已成功实现产品开发及技术储备,高速铜缆是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中新的产品品类。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3个建设型项目,分别为上海高速铜缆项目、墨西哥汽车线缆及高速铜缆生产基地项目、宁波汽车线缆改建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公司在技术和市场方面的积累,与本公司现有主业紧密相关,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优化公司产品结构,逐步完善公司线缆产业国际化布局,增强公司综合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快速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为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实施,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人才的培养和优秀人才的引进,已形成一支高水平、稳定性强、实战经验丰富的生产研发团队,核心管理人员均在相关行业内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沉淀。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团队能力的建设,通过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和激励机制,吸引高素质的技术、运营和业务拓

展人才,实现人才结构的战略性变革。公司的良好的人才梯队和人才优势使得本次募投项目具备扎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2、技术储备情况

在汽车线缆产品方面,公司深耕汽车线缆制造业数十年,已形成覆盖材料研发、精密制造、工艺优化及检测认证的完整技术体系,能够研发并生产符合国际主流标准的高品质汽车线缆产品。在技术创新领域,公司以导体材料与新型绝缘材料的研发为核心驱动力,持续推动汽车线缆技术升级与产品性能优化,已累计获得40多项专利技术,其中多项核心技术(如双层屏蔽结构、高耐温绝缘材料)已成功应用于新能源高压线缆与智能网联车用线缆领域,显著提升了产品的传输效率与环境适应性。通过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与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双重认证,公司不仅确保了产品在一致性、可靠性方面的国际标准合规性,还实现了生产过程的绿色化与低碳化,单位产品能耗较行业平均水平降低约20%。

在高速铜缆产品方面,公司目前已完成产品开发及技术积累,所采用的FOAM-FEP技术和双导体共挤技术在信号传输线缆的设计和制造中展现了卓越的性能优势。FOAM-FEP技术有效降低了综合介电常数和介质损耗正切值,并实现了小体积、低损耗、轻量化和高柔性等多方面的特性结合。双导体共挤技术显著降低了信号传输时间差和共模信号产生的可能性,并让线缆产品展现出极强的适应性。

包括上述技术在内的公司各项核心技术及行业经验,均会成为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坚实保障,可确保项目的成功实施和公司业务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3、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是汽车厂商二级供应商,为线束供应商(一级供应商)提供汽车线缆配套服务。公司直接服务的汽车线束厂商包括安波福、矢崎、李尔、德科斯米尔、金亭、住电、古河、弗迪科技、弗迪动力、天海、三贤、沪光、科世科等全球知名汽车线束企业,先后获得安波福、安费诺、古河、金亭、德科斯米尔等企业的优秀供应商、战略供应商等称号。

凭借深耕全球汽车供应链的战略布局、稳定丰富的客户资源以及与全球主流汽车厂商的长期合作关系,公司汽车线缆生产建设项目具备显著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潜力。公司已成为产品同时应用于国内高端品牌及欧、美、日等外资品牌汽车的优秀线缆供应商,在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相关市场及客户资源等方面具有较为充分的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有效使用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管理本次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持续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将加强内部运营控制,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计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其次,公司将持续改进生产流程,建立现代化及信息化的管理方式,通过对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同时,公司将建立相应机制,确保公司各项制度的严格执行,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的约束,降低公司运营成本。进而带动公司盈利水平的提升、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三)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保证募投项目实施效果

公司已充分做好了募投项目前期的可行性分析工作,对募投项目所涉及行业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容量、技术水平以及公司自身原材料、产能等基本情况,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

将按计划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3号)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上述各项措施为公司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保障措施及防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措施,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约束职务消费行为;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

时,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

7、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承诺。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做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不侵占公司利益。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