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畅股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05  美畅股份(300861)公司公告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62,695,80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06%)的股东张迎九先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000,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4,800,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9,600,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减持期间若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可转让数量。

上述股东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第16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张迎九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股东张迎九先生的减持计划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持股数量及比例
张迎九持有公司股份62,695,80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0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原因:个人投资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2,000,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4,800,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9,600,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减持期间若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可转让数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第16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做出的与本次减持相关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张迎九先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张迎九先生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张迎九先生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减持,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张迎九先生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张迎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若张迎九先生违反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股票减持意向的承诺,其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张迎九先生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执行,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张迎九先生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披露本次减持的实施进展。

2、股东张迎九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东张迎九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