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富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每股分配比例: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1,930,7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目前总股本101,930,7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3,637,150.80元(含税)。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度。
2、发放范围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1,930,7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9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4日
2、除权除息日:2023年5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20 | 四会市明诚贸易有限公司 |
2 | 08******11 | 四会市天诚同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 | 08******98 | 四会市一鸣投资有限公司 |
4 | 02******83 | 刘天明 |
5 | 01******64 | 温一峰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4月21日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肇庆四会市下茆镇四会电子信息产业园2号
咨询联系人:黄倩怡
咨询电话:0758-3106018
传真电话:0758-3527308
七、备查文件
1、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