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14 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4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4 日上午9:15—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雪梅街56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股东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举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乐观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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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 “股东”)共计52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87,795,8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6937%。
2、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82,184,9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9653%。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44 人,代表股份5,610,822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2.7285%。
4、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9 人,代表股份20,345,518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8937%。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现场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 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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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87,636,83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9%;反对 19,63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弃权139,347 股,占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7%。
同意20,186,532,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2186%;反对 19,6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65%;弃权139,34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849%。
2.00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87,641,89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7%;反对6,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147,517 股,占出席 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0%。
同意20,191,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2435%; 反对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15%;弃权147,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7251%。
3.00 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87,631,73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1%;反对 16,56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弃权147,517 股,占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0%。
同意20,181,4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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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16,5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814%;弃权147,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7251%。
4.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87,635,63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5%;反对 115,73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8%;弃权44,447 股,占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6%。
同意20,185,3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2127%; 反对115,7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689%;弃权44,4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185%。
5.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87,636,83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9%;反对 19,63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弃权139,347 股,占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7%。
同意20,186,532,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2186%;反对 19,6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65%;弃权139,34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849%。
6.0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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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87,646,99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5%;反对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146,417 股,占出席会议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8%。
同意20,196,7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2686%; 反对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18%;弃权146,4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71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进行见证,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 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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