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上述所提及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 均为公司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10 月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于2025 年11 月13 日召开的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 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 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 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在相应权限范围内, 公司董事会授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授权 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 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 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 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0 月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
下简称“广发银行东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索特”)之全资子公司东莞索特电 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索特”)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 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 事项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为东莞索特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7,000 万元,本次提 供担保后,公司为东莞索特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7,00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东莞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18335769E
注册资本:人民币5680.8003 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卫利
成立日期:1994 年3 月31 日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66 号之一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和销售半导体、元器件专用材料(电子浆料及电子浆 料中间制品)。半导体、元器件专用材料、相关设备及其零部件的批发、进出口 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浙江索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被担保 人东莞索特系浙江索特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财务情况: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资产总额186,725.63 万元、负债总额148,500.72 万元、净资产38,224.91 万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348,995.20 万元、利润总额 5,997.45 万元、净利润5,581.35 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资产总额296,319.40 万元、负债总额260,215.36 万元、净资产36,104.03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578,939.59 万元、利润总额 -3,173.62 万元、净利润-2,120.88 万元(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债务人:东莞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3. 保证人: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 担保最高债权:最高本金余额10,000 万元人民币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 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 费用。
6.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债权人依 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 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 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 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担 保有助于促进被担保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资金使用良性循环,保障其日常生产经 营活动顺利开展。鉴于东莞索特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 其财务管理规范、信用状况等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因此东莞索特的其 他少数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亦未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公司对其 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60,000 万元;累计对 外担保余额103,2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65.49%。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与广发银行东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