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旨在实现公司对境内外资金的集中管理与系统对接,支持公司境内外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的发展,有利于公司集中开展人民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三、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或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选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独立审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我们同意选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起,为公司提供了较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选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董向阳、徐如良、刘红灿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