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核查意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股份”或者“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博汇股份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2022年度,博汇股份40万吨/年环保芳烃油生产装置对原料品质的要求标准较高,需求量大,彼时受到技术及装置方面的局限,公司通过向客户销售自产的重芳烃原料,由其加工调和符合原料要求后,由子公司宁波博汇化工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化工品公司”)购回后进行生产。在年度报告审计前,公司会计人员认为货物控制权真正转移实现销售,会计处理上按销售进行了核算;博汇化工品公司作为原料采购时,货物流、资金流在交货时点全部流转且一致,货物控制权也真正转移实现采购,会计处理上按原料采购进行了核算;公司在出具的2022年度季度报告及半年报及摘要中未对上述业务进行抵销处理。2022年年报审计时,会计师提出从合并报表层面看,虽然此项业务由两家不同的主体分别完成,但合并报表层面要做抵销处理,出于谨慎性原则,2022年年度报告中,公司将该类业务收入成本按抵销处理并在年报的第四季度中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
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更正,涉及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三季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和2023年一季度报告,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仅涉及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科目金额,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资产及净资产等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影响
(一)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合并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 | 本期发生额调整前金额 | 调整金额 | 本期发生额调整后金额 |
营业总收入 | 630,304,583.90 | -193,196,963.02 | 437,107,620.88 |
营业收入 | 630,304,583.90 | -193,196,963.02 | 437,107,620.88 |
营业总成本 | 603,847,643.78 | -193,196,963.02 | 410,650,680.76 |
营业成本 | 570,456,030.44 | -193,196,963.02 | 377,259,067.42 |
公司已在2022年一季度报告及2023年一季度报告(涉及上年同期数据)就上述财务数据进行调整更新。
(二)对2022年半年度报告合并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 | 2022年半年度调整前金额 | 调整金额 | 2022年半年度调整后金额 |
营业总收入 | 1,442,639,847.09 | -293,509,261.69 | 1,149,130,585.40 |
营业收入 | 1,442,639,847.09 | -293,509,261.69 | 1,149,130,585.40 |
营业总成本 | 1,401,015,037.29 | -293,509,261.69 | 1,107,505,775.60 |
营业成本 | 1,329,455,714.75 | -293,509,261.69 | 1,035,946,453.06 |
公司已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就上述财务数据进行调整更新。
(三)对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 | 本期发生额调整前金额 | 调整金额 | 本期发生额调整后金额 |
营业总收入 | 2,637,598,766.90 | -497,918,297.83 | 2,139,680,469.07 |
营业收入 | 2,637,598,766.90 | -497,918,297.83 | 2,139,680,469.07 |
营业总成本 | 2,554,940,166.46 | -497,918,297.83 | 2,057,021,868.63 |
营业成本 | 2,424,135,894.20 | -497,918,297.83 | 1,926,217,596.37 |
公司已在2022年三季度报告就上述财务数据进行调整更新。
(四)对2022年年度报告的影响
鉴于上述事项,公司就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中披露的分季度营业收入数据进行调整;本次差错更正不涉及2022年年度财务数据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调整前) | 630,304,583.90 | 812,335,263.19 | 1,194,958,919.81 | 327,616,117.89 |
调整金额 | -193,196,963.02 | -100,312,298.67 | -204,409,036.14 | 497,918,297.83 |
营业收入(调整后) | 437,107,620.88 | 712,022,964.52 | 990,549,883.67 | 825,534,415.72 |
三、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事项。
(二)监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事项。
(三)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博汇股份《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编制。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综上,保荐机构对博汇股份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丁筱云 马 涛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