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环材: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9,531,221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 权益分派的权利。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9,531,221 股后的184,181,132 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 东每10 股派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 派发现金股利18,418,113.2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 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每股派发现金,即18,418,113.20 元 =184,181,132 股×0.10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 股现金分 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18,418,113.20 元/193,712,353 股*10 股 \(=0.950797 元\) (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 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950797 元/股。
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 年5 月20 日召开的2025 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 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184,181,132 股(总股本193,712,353 股扣除公司回购 账户持有的股份9,531,22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00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8,418,113.20 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 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分红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 份总额为: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已回购股份。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月。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531,221 股后的184,181,1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 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9,531,221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该部分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6 月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6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 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99 广东星辉控股有限公司
2 08*****461 星辉合成材料(香港)有限公司
3 01*****849 陈创煌
4 00*****731 陈雁升
5 03*****721 陈粤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6 月11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 红的总金额= 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 每股派发现金,即18,418,113.20 元 \(=184,181,132 股 ×0.10 元/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而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 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 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18,418,113.20元/193,712,353股*10股=0.950797元 (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50797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东海岸新城汕港路1号星辉大厦20楼北区
咨询联系人:黄文胜、谢馥菁
咨询电话:0754-88826380
传真电话:0754-89890153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