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能电气: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和惠路6号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 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 股东代表共37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11,968,2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8.2639%(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 量2,727,495股,下同)。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2人, 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92,569,4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621%。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36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9,398,8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5018%。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370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9,709,5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79%。其 中现场出席6人,代表公司股份31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1%; 通过网络投票364人,代表公司股份19,398,8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18%。
5、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
师。
6、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案: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460,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06%;反对470,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0%; 弃权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201,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49%;反对470,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74%;弃权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7%。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459,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99%;反对469,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3%; 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200,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78%;反对469,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98%;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4%。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443,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4%;反对485,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2%; 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184,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66%;反对485,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50%;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4%。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471,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8%;反对440,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6%; 弃权5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213,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17%;反对440,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26%;弃权5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6%。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9,119,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59%;反对2,801,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17%; 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860,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443%;反对2,801,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142%;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5%。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9,082,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88%;反对2,815,5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83%; 弃权69,7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824,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609%;反对2,815,5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852%;弃权69,757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9%。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57,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71%;反对498,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79%; 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9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171,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17%;反对498,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15%;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9%。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432,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71%;反对495,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9%; 弃权40,2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173,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03%;反对495,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52%;弃权40,2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5%。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现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468,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42%;反对451,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8%; 弃权4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209,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45%;反对451,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89%;弃权4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
10、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453,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71%;反对475,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5%; 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194,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74%;反对475,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43%;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4%。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16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03%;反对1,748,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48%; 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7,908,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613%;反对1,748,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08%;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9%。
上述第11项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志坚、张凡;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