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硅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计划以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
近日,公司收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出具《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减持股份来源 |
民生银行北京分行 | 集中竞价 | 减持期间 | 9.09 | 8,525,300 | 0.71% | 抵债资产 |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民生银行北京分行 | 合计持有股份 | 84,074,598 | 7.01% | 75,549,298 | 6.3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4,074,598 | 7.01% | 75,549,298 | 6.3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实施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
3、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