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科新材: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5  铂科新材(300811)公司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5 日(星期五)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57 号南山智谷产业园B 座13F 会 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杜江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7 人,代表股份145,019,45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2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 人,代表股份 135,446,1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2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5 人,代表股份9,573,3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2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2 人,代表股份10,394,34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 人,代表股 份82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5 人,代表股份9,573,3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24%。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871,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2%;反对142,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1%; 弃权5,4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46,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93%;反对142,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4%;弃权5,4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876,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5%;反对142,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1%; 弃权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876,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015%;反对14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1%; 弃权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876,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5%;反对142,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1%; 弃权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606,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49%;反对412,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6%; 弃权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80,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6.0229%;反对412,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13%;弃权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873,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2%;反对144,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6%; 弃权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48,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44%;反对144,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3%;弃权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873,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2%;反对144,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6%; 弃权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48,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44%;反对144,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3%;弃权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876,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5%;反对142,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1%;

弃权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4%。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阮佳林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29,029,3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7%;反对144,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9%; 弃权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49,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40%;反对144,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3%;弃权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阮佳林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29,031,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5%;反对142,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1%; 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51,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68%;反对142,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4%;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阮佳林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29,028,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0%;反对144,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9%; 弃权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48,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53%;反对144,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3%;弃权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841,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6%;反对175,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0%; 弃权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16,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23%;反对175,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75%;弃权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敖华芳、曹倩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