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瞳光学: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张品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品章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张品光 | ||||
| 住所 |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99号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张品章 | ||||
| 住所 |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99号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4年11月7日至2026年5月8日 | ||||
| 权益变动过程 | (1)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披露了《关于宇瞳转债赎回结果的公告》,截至2024年12月18日,“宇瞳转债”累计转股48,098,715股,公司总股本因“宇瞳转债”转股累计增加48,098,715股。(2)张品光先生、张品章先生于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9月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298,260股。(3)张品章先生于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5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80,000股。 | ||||
| 股票简称 | 宇瞳光学 | 股票代码 | 300790 |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上升□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 A股 | 0 | -0.74(转股被动稀释) | |||
| A股 | -229.826 | -0.61 | |||
| A股 | -78 | -0.21 | |||
| 合计 | -307.826 | -1.56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可转债转股事项导致被动稀释)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其他□(请注明)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张品光 | 4,267.44 | 12.07 | 4,117.60 | 11.01 | |
| 张品章 | 516.22 | 1.46 | 358.23 | 0.96 | |
| 合计持有股份 | 4,783.66 | 13.53 | 4,475.83 | 11.96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60.12 | 4.13 | 1,387.63 | 3.7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323.54 | 9.40 | 3,088.20 | 8.25 | |
| 注: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披露了《关于宇瞳转债赎回结果的公告》,截至2024年12月18日,“宇瞳转债”累计转股48,098,715股,公司总股本因“宇瞳转债”转股累计增加48,098,715股,转股被动稀释,张品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品章先生合计持股比例从13.53%下降至12.79%。根据证监会2025年1月10日发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意见》”)相关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其截至《法律适用意见》发布日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适用“刻度说”新规。截至2026年5月8日,张品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品章先生合计持股比例从12.79%下降至11.96%。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张品光先生、张品章先生于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9月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合计2,298,260股,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未违反相关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披露了《关于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张品章先生于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5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合计780,000股,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未违反相关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成。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是□否? |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不适用 | |
| 7.备查文件 |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据与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