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利安科技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罗云翔 |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成浩 |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查询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7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 (2)培训日期 | 2025年12月10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要点及案例分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订要点及解读等内容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无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无 |
|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 无 | 无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无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无 |
| 6.关联交易 | 无 | 无 |
| 7.对外担保 | 无 | 无 |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无 |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无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无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无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
| 1. 关于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2. 关于业绩下滑后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 关于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4. 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5. 关于欺诈发行上市股份回购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6.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7.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8. 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9.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10.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11. 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12. 关于利益冲突的声明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13. 关于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14.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15. 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2025年3月14日(即“交割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自2025年3月14日合并交割日后,因保荐项目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1)2025年5月23日,因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2)2025年7月14日,因江苏中润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3)2025年9月16日,因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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