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14 日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4 日的 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4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汇盛路289 号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士峰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8,46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88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6 名,所持股份38,36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10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7 名,所持股份9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7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8 名,合计代表股份 1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1 人,代表股份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47 人,代表股份9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6%。
3、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见 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非累积投票 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440,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3%;反对17,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 权2,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1000%;反对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000%;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444,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4%;反对13,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 权2,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0000%;反对1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000%;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441,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6%;反对16,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弃 权2,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0000%;反对1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000%;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440,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0%;反对13,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 权6,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4000%;反对1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000%;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000%。
(九)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38,437,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5%;反对16,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弃 权6,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1000%;反对1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000%;弃权 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的段婷、黄晖娅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审议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会 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 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5 日